Q: 我是蝦皮賣家,有位客人在7月18日下標衣服,原本是2~3週到貨,買家8月10日有詢問何時出貨
我的回覆:[因為近日台灣進口海關較嚴格,所以慢了一些,但應該是可以在17號前出貨的],之後買家一直問何時可以出貨,有提出給予優惠跟免運
但因買家訂購的衣服還未到貨,有詢問客人如無法等待是否要取消訂單,但客人就一直詢問.
如遇到這種問題,請問賣家是否可選擇取消訂單
A:
您好:
雖然買家已下標衣服,但依您所述,您已經有像買家說明應該是可以17號前出貨,未給予對方確切出貨日期之答覆,也就是對於契約之必要之點尚未達成共識,可認買家已經提出要約,但您未給予承諾,所以雙方買賣契約尚未成立,可以直接取消訂單。反之,若認為雙方已經就其他契約必要之點達成共識(已經成立買賣契約),對方可以像您主張給付遲延之相關賠償。
法規依據: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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