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個問題
因我們家是住在大樓,所以要裝潢理當要遵照住戶公約跟大樓管理條約的規定
自規定時間範圍施工或清潔等等...這些我們都有遵守
可是樓下住戶因上班時間日夜顛倒
白天施工時他無法忍受,因此不准我們施工
這期間當然有發生一些衝突
例如他拿刀威脅師父可是我們沒有錄下來
後來他甚至把我們保護電梯的保護層拆掉丟在我們家門口
此行為電梯監視器就有拍下來
請問像這樣的情形,之後電梯的保護是我們的責任嗎?
還是是我們樓下的責任?
假如是我們樓下的責任,是不是應該是總幹事或管委會跟他的事情?(電梯有損壞的話)
謝謝您的回覆
A:
呂小姐:妳好!
樓上住戶要裝修,吵到樓下住戶,如果是因樓下住戶一人因自己作息與人顛倒,以致妳白天施工吵到他,而發生衝突,除施工時請工程人員儘可能降低噪音,或利用對方上班時間再施作會聲聞戶外部分之工程以外,如仍無法兼顧,而須施工,則在合理範圍內,樓下住戶應有義務容忍,如該住戶不理性、妨害施工,宜先請管委會出面溝通溝通不成再視其所為報警處理,如有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依刑法第305條是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的;如單純毀損他人的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而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則為毀損罪,依刑法第354條之規定處罰之刑度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均屬不輕,既為鄰居,讓管委會人員曉諭對方知悉即可,除非不得已,宜避免興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