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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單⋯?


陳OO 發問於 2021-08-0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律師:
我是一個網路賣家,反正代購香水,有位客人跟我確定要香水,然後遲遲不匯款
請問這有觸犯到哪條法規嗎?
遲遲不匯款就算了,確認要之後就開始不讀不回 怎麼私訊都不回==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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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民法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民法第233條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是以,如買家遲未付款已違反雙方買賣契約,您可依民法第254條、第260 條之規定,在買家遲延付款且經過催告後仍未給付,可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33條請求遲延給付之利息。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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