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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公司倒閉負責人是否會被追償債務

公司倒閉負責人是否會被追償債務


呂OO 發問於 2021-08-05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有限公司已經倒閉35年,其向銀行借貸之債務,兩位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債權銀行還會向原公司負責人追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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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我國目前以「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為多數,當這些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者,原則上都只負擔有限責任,也就是以公司資產為限,不用負擔無限責任,因此公司負責人原則上是不用負責公司債務,此即「有限責任」之概念。
在「法人格獨立」與「有限責任」制度運作下,如果要公司負責人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必須有法律行為或其他法律規定,亦即連帶保證責任、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依題旨,兩位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亦即當初有連帶保證之情形,公司負責人須對公司之債務負責,然而一般債權之請求權時效是15年,如無中斷時效之事由,在有限公司已經倒閉35年之情況下,可主張銀行之債權已經過請求權時效而消滅,並以此理由對該支付命令聲明異議。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A:  您好,就您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原則上有限公司之股東僅就其出資額負擔對公司負擔有限責任。例外在符合(1)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2)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3)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等三要件,股東方突破有限責任而負清償之責(公司法第99條)。
因此,原則上債權銀行僅能就您對公司的出資額追償,不及於您的私人財產。另外提醒您,公司倒閉35年後始收到支付命令,原擔保責任之時效恐已到期,得主張時效抗辯,如未能謹慎處理,恐將造成時效到期的債權回復,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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