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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約


劉OO 發問於 2021-08-03 | 臺中 | 製造業

Q: 你好,我的親人生前有與別家公司合資買了5套模具有簽合約,模具做出來東西扣掉那間公司的人事成本賺的錢是平分,請問這個合約還有效嗎?那間公司說其中1套模具損壞,要自己花錢做新的模具,不願意跟我們平分做模具的錢,等於以後那1套模具做出來東西賺的錢都給那間公司了,我們是想繼續那份合約新的模具錢平分,賺的錢平分,合約繼續這樣走。麻煩律師給個建議 謝謝!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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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
1.契約權利義務仍可由親人繼承人繼承其法律效力,因此契約仍有法律效力,對方仍有義務分配利潤。
2.模具損壞修補費用對方也應有權利向您親人請求分擔。
3.可先發函主張權利催告,以利後續訴訟進行。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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