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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攤販、家庭農林漁牧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除營業登記;另外,《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雖然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然而,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以免辦稅籍登記。因此須視是否滿足上列免辦登記之要件。
創業成立公司或商號均須分別申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完成公司設立或是商號(工作室)設立後,再完成營業登記才屬於完成營業許可,開始營業。
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以下規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健保法》第2條,是否需繳交租金扣繳稅款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則是需符合以下條件:出租人是個人;承租人是營業使用而非住宅使用;租金超過2萬元(租金扣繳標準是租金的10%,但應扣繳額小於2000時免徵;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則是租金2.11%,無免徵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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