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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本


楊OO 發問於 2021-07-29 | 臺北 | 製造業

Q: 本公司目前為商號登記,日前有兩位股東想單純資金入股,想請問原本負責人有技術資本的部份該如何計算?謝謝

股權結構設計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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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登記為商號者,有可能為一人成立的獨資商號或兩人以上合夥經營事業,兩者皆不適用公司法之規範。獨資商號的決議方式,只要資本主(負責人)同意即可;合夥事業,依據民法第670條規定,應由合夥人全體同意為之。

若您的商號為獨資商號,則只需要負責人和欲入股的股東談妥入股條件、各自的股權分配比例即可,新股東入股後,企業之性質即會轉為合夥事業;若為合夥事業,則原先應有合夥人會議決定負責人技術出資的資本占合夥資本比例,則新進股東以資金入股,即可按比例稀釋負責人的股權。合夥事業之全體合夥成員,必須對合夥債務,連帶負無限責任。

股權分配與計算上,由於合夥事業並無類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技術入股之規範,實際上可藉由實際出資額及登記出資額來達到相同於技術股的效果。舉例而言,原負責人實際僅出資100萬,但登記有150萬出資額;其他合夥人出資150萬,但僅登記為100萬出資額,則兩者間50萬差距實質上就成為負責人取得之技術股。惟上開架構均須取得所有合夥團體成員之同意,並以書面約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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