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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按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是我國時效消滅係採抗辯主義,縱使時效已消滅,債權人還是可以起訴,被告倘無抗辯時效消滅,還是需要清償;再者時效消滅係法律賦予債務人權利,並無事先拋棄之效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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