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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登記及扣繳疑問


HOOOOOOO 發問於 2021-07-20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1.剛開業,營業額未達起徵標準,就不用做公司登記及稅籍登記嗎?
2.在自有的a地址設立商號,另外以個人名義向房東承租b地址營業,請問需要做房東的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嗎?

企業稅務 商業登記與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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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包括小規模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因此,理論上不論是否達到起徵標準,除屬於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登記之產業外,均須完成稅籍登記(與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一併辦理)。惟,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以免辦稅籍登記。因此須視您公司的營業項目,是否滿足上列免辦登記之產業而定。若非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則仍須辦理公司登記和稅籍登記(免課營業稅與免稅籍登記係屬二事)。

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以下規定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是否需繳交租金扣繳稅款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需符合以下條件:出租人是個人;承租人是營業使用而非住宅使用;租金超過2萬元(租金扣繳標準是租金的10%,但應扣繳額小於2000時免徵;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則是租金2.11%,無免徵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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