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裝潢廚房跟浴室當初沒有簽約只有估價單簽個名而已
因為對方嚴重偷工減料所以想另外找人來施工
所以現場的衛浴設備跟材料歸誰的?
工程進度接近尾聲了錢也付了8成
A:
民法第493條第1項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第2項規定:「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再則,依民法第494條前段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您好
1.若當初衛浴設備以及材料契約內容已經約定由您們購買相關商品,上開物品自然由您們所有。
2.後續可先發函催告承攬方限期修補瑕疵,否則解約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3.有無主張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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