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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兼差主持是否有競業問題

兼差主持是否有競業問題


鍾OO 發問於 2021-07-16 | 苗栗 | 其他

Q: 您好!我的工作是地方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採訪主任,平常工作內容為管理編輯台、主播,休假的時候偶爾會去主持記者會或活動,最近公司不讓我們去外面主持,如果要主持就要把主持收入算作公司業務所得,拿回公司再給予我們不合理的津貼,假日主持還無法算加班。
公司以前並沒有主持這項業務,已向公司反映,但公司認為雖然過去沒有主持業務,但從今以後要把主持納為營業項目,故若去外面接主持工作,就有競業問題,要懲處並賠償公司損失。
我的主持技能非公司培訓,公司是否可這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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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正常工作時間外,如您來信所述的休假日,勞工是否可在外兼差主持,這部分首先要回歸您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以及工作規則是如何規定,如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當中已經明文禁止,勞工不可未經許可在外從事主持工作,則您在外主持或有違反雙方約定之疑慮。此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2年09月15日(82)台勞動一字第 55646 號函可供參考:「勞工固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若兼職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時,事業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處罰條項;至於兼職是否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應於個案中具體客觀認定之。」

若您與公司當初簽訂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並未有兼差禁止之規定,原則上勞工工作時間外的兼差,屬勞工的下班工作自由權,公司無權干涉。但請您注意,倘您主持的工作係屬跟公司的業務相同或高度相同者,此時您的主持可能會損及雇主的營業秘密或獲利機會,甚至有忠誠義務違反等疑慮,此時雇主的兼職限制可能會被認為是合理的,此須個案判斷,未可一概而論。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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