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據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 359 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您所提及之部分應為民事買賣關係的爭議,與刑事詐欺罪嫌較無關聯,若對方主張購入的空拍機有相關瑕疵問題,建議先請對方提供錄影或是拍照保留證據,若對方確實於收受空拍機時即有馬達毀損之相關瑕疵,得依前揭規定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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