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服務於室內設計公司,業主找我們丈量和提供平面圖素,初步我們提供業主丈量後的平面圖初稿,還沒有3D渲染圖,但業主不滿意平面圖初稿,所以打算不在進行下一步的合作,請問因為雙方還沒有簽約也沒有口頭上或文字承諾會給我們之後的承包和設計,之後業主諾使用我方提供的平面圖初稿去做修改使用,我們可以提出告訴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平面圖初稿若內容已足以程序整體之意像,則會有著作權存在,若要避免對方使用,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勿使用,之後若發現對方使用,則較可以主張侵害著作權,另就當初提供給業主之平面圖初稿之訊息,均應留存,以證明著作權人之歸屬。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
1. 平面圖初稿如已包含創作理念的呈現,則屬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依據目前現有資訊,著作權人仍屬貴公司,因此業主不能自行修改使用。
2. 為保護貴公司的創作心血,建議日後可考慮於提出設計圖前,明文訂定著作權歸屬,以及若業主未後續委任,業主不得擅自將設計圖自行使用之約定,並且保全相關溝通往來紀錄,以避免日後遭到侵權時,可能面臨舉證上的困難。
以上謹供卓參,如希望補充進一步背景資訊或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品和法律事務所 尚佩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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