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長有違反掏空,背信,詐欺,之嫌疑,向法院聲請檢查人,法院核准後,檢查人一直無法查帳,他聯合其他股東,把公司解散,又和那些股東在成立一家新公司,準備用解散方式把公司資產買過去,我無力挽回,因股份只有15% ,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讓公司解散
A:
民法52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
虞者,不得為之。
您好,就上述應全盤考慮有無反制方法,例如提出刑事告訴或是確認該董事長有無脫產掏空公司行為,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是假處分,以免後續求償無門,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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