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我遇到一個承攬程式設計合約問題,我方已完成當初合約寫的內容但客戶,中途一直更改原先設計方式,目前就又以我方還沒幫他完成理由不給工程款,還用壓迫式口氣來職責我方,這樣我可以如何以司法還我方公道?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505條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
因此,若您方已完成當初合約寫的內容,即可以向客戶請求給付酬金,若對方仍不給付,則只能透過訴訟交由法院來判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民法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
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即便有LINE對話紀錄等等資料,對方後續可能仍就主張您們並未完成程式等等理由拒絕付款,為求後續訴訟便利,可先發函催告付款且釐清目前法律關係,對方若仍拒絕付款,則可考慮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無異議可逕行聲請強制執行,有無訴訟空間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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