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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離婚。


簡OO 發問於 2021-06-29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我是要問離婚事情。
要怎麼處理,目前是對方不願意處理。
小孩都是我在帶,他都不管。
當初是他外遇,才導致現在關係很差。
外遇不只ㄧ次,很多次,我已經不想要有這婚姻。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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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您好,若要主張離婚可就配偶過去多次外遇事實提出離婚之訴,並且台端能證明雙方已經無互信互愛基礎等等其他事實也有加分效果,惟其離婚涉及子女親權婚後財產等等事宜,應妥善規劃以免二次訴訟,有無訴訟或協議離婚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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