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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切結書


呂OO 發問於 2021-06-29 | 臺北 | 其他

Q: 你好,我的名字借朋友買車(目前還有貸款月約47萬)他寫切結書給我,內容是車子的貸款或有肇事跟我沒有任何關係,這有辦法做公證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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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證法第70條:「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第71條:「公證人於作成公證書時,應探求請求人之真意及事實真相,並向請求人說明其行為之法律上效果;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認有不明瞭、不完足或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應向請求人發問或曉諭,使其敘明、補充或修正之。」第72條:「公證人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是否符合法令或對請求人之真意有疑義時,應就其疑慮向請求人說明;如請求人仍堅持該項內容時,公證人應依其請求作成公證書。但應於公證書上記載其說明及請求人就此所為之表示。」
依您所述,雙方之間似乎屬於「借名登記」契約法律關係,而友人簽署切結書給您。不過,本切結書能否辦理公證或認證,建議直接洽詢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及申請,較為妥適。

以上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律/法院最終判斷。
黃維倫律師


【以上說明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院或權責機關之最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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