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因老舊48年4層8戶公寓,外牆水泥脫落 鋼筋外露 頂樓漏水有其他住戶因方便曬衣,釘鋼釘木板在女兒牆上(可要求該住戶修繕嗎?但沒證據是他裝的),至我住4樓天花板漏水,天花板塌陷 ,有請防水防漏來估價費用30幾萬,可要求所有住戶共同支付費用嗎?有跟住戶說過這問題,說他家沒漏水,沒影響不願支付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麻煩你謝謝你
A: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
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
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
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
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就天花班塌陷、漏水等等事實向釘剛釘住戶請求損害賠償,並且請求修繕漏水等等問題,而就上述可知台端目前似乎並無相關證據,惟可考慮透過主張社區公同共有部分損害事實,發函(建議是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向管委會等其他住戶請求修繕處理,有無訴訟空間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