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做了一個設計案,有簽合約,明確訂定完稿日期與尾款繳交時間,完稿內容於合約中有明確定義為:繳交原始檔經案主確認後即全額支付設計費。這個部分也留有對話紀錄。
但匯款時間已至尚未收到款項,也聯絡不到案主。請問這樣提告的話是要依據什麼名義呢!共計40幾萬元,若其持續不回復有可能讓他逃過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承攬契約,而您既然已經完成支付設計費之前提要件,則對方即有給付價金之義務,目前對方若聯絡不到案主,則應思考是否循訴訟途徑來進行,另外,由於訴訟期間較長,所以可以考慮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
,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對方應付款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提出異議,並且就相關事證可知對方自始即無付款意願,可以考慮就對方瞞騙事實提出詐欺刑事告訴,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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