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民法250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
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
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您好,就上所述對方無故違約您們可先發函主張權益,並且留下催告紀錄以利後續訴訟進行,若對方於函到後仍置之不理,可以考慮透過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們相關損失,或是當初若有違約金約定也可按照當初契約內容主張懲罰性違約金,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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