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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水扣押


YOOO 發問於 2021-06-21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員工在外貸款收到法院強制命令,員工薪水要被扣押三分之一,請問公司扣押後該如何處理?
*員工領現金。

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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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因此實務上債務人(即您的員工)對於第三人(即貴司)有金錢債權時,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後,貴司應得確認執行法院係以何種方式向您收取,目前執行法院大多是核發債權人『收取命令』(另有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等),使債權人得直接向您請求該三分之一薪資金額,建議貴司以電話向執行法院確認後,方向債權人給付,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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