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家人想利用我的名字申請營業登記証(免用統一發票),我本身還有穩定的工作收入,這樣我每年要報稅的稅額會增加嗎?
A:
您好:
按「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依您所述,您若掛名為公司負責人,倘公司有申報您的薪資所得或是您同時作為公司股東而獲有公司的盈餘分配,則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即有可能增加,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進一步的建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983-066083
chiuihs@gmail.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