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被起訴 殺人未遂能交保嗎?
妹婿不小心打到小孩的頭 然後導致小孩頭腦出血,被醫院通報!
然後妹婿被以殺人未遂 起訴!
結果 羈押禁見!
可以申請交保嗎?
A: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二:「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您好
若無上述前兩項事項應有交保條件,惟若檢方以重罪犯有重大危害理由聲請羈押,應有相當理由聲請交保,但相關細節應就當初案件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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