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如果在雙方都沒有簽約的狀況下,只有匯款紀錄,寫著頂讓金,五月中付款,6月告知無法繼續,請求返還,是否可以進行調解? 謝謝
A: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就上述契約不以書面契約為要式行為,因此雙方口頭約定也有成立契約法律效果,無故反悔已經匯款金額,收款方可以沒收應認有法律理由,相關細節以及協商辦法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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