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年前在杭州借錢給同是台灣籍的友人,雙方簽訂簽訂借條,約定2年後還清,事隔半年仍無動作,請問是
1.要提起支付令比較簡單,還是要訴訟
2.需要本人飛杭州才能辦理,還是可以委託
3.只有借條、對方台胞證.、電話、微信....沒有地址,這樣可以提告嗎
查了許多資料,還是看不太懂,麻煩您是否能幫幫忙
A: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
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您好,債務人若有中華民國國籍即可透過台灣本地法院就對方欠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期間內提出異議,即可逕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相關財產,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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