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人合資開餐廳,公司只有兩位股東合資,A股東擁有經營權,B股東只出資,餐廳報稱虧損近一年,每月B股東也要填報虧損部份,金錢不少,最近B股東收到公司稅單,發現公司不虧損反而是有盈利的,亦發現A股東申報公司資料有不實情況,B股東發現公司帳戶跟A股東每月填寫給B股東看的盈虧表有很大的出入,要求查帳,但A股東不理會及拒絕,B股東另聘會計師核算公司帳目,但公司會計也不配合B股東查帳要求,遇到這樣情況應如何處理
1.B股東如何行使股東權要公司配合查帳
2.A股東有沒有違法,犯了什麼法例
3.B股東如何用法律程序追討損失
A: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 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
1.B股東自然可本於股東權利發函請求A股東提供公司相關財務報表以及現金流明細等等資料,作為後續訴訟談判可能資料。
2.A股東以及公司會計行為可能涉犯刑事背信、侵占、以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等刑事罪名,惟有無告訴空間仍就相關事證釐清。
3.若造成B股東相關損失,可於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向A股東求償扣押資產。
4.若發現A股東有淘空公司之虞應盡速聲請假扣押以免損害繼續擴大,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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