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廠商提供的報價單和已簽訂的合約都有付款條件,但報價單的付款條件為發票日淨三十天, 合約為收到發票次月27日, 報價單為合約之附件。請問實務上如有爭議會有什麼問題?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律師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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