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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初階段合夥發現理念不合想退夥

初階段合夥發現理念不合想退夥


呂OO 發問於 2021-06-10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2021年5月1日, 朋友出資60萬頂下一間公司, 我因有興趣, 所以連絡上決定一起經營, 所有的營運規則都是採信任原則未來以他6成我方4成出資, 可惜因理念不和, 再出資前於2021年6月7日, 以LINE簡訊告知不打算一起合作。 但是, 對方說已將我們登記股東在有限公司登記表出資額$240,000, 所以依公司法股東退出要股權轉讓, 他要用6成收購我的股權, 並且我要再付出錢來補足以及一起分擔5月份的開支(包含新添購的硬體設備, 電腦, 印表機, 櫃子等等), 包含頂讓時候的所有仲介費,股東登記費, 房屋公證費等。

我的問題是
1. 我們沒有簽立任何股東合約, 也還沒匯出任何錢, 我已經是股東了嗎?
2. 我們還有需要再出資那4成的資本額嗎?以及分攤所有期間的開支嗎?
3. 正規退股機制為何?
4. 如果一直無法達成共識的下一步該怎麼做?

謝謝

創業投資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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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
1.有無合夥投資事實,不因尚未簽署書面契約而無效,應就相關事實證據進一步釐清。
2.若有合夥事實,自然必須共負盈虧等等支出。
3.若要退股,端視公司性質以及是否有協商空間。
4.雙方若無共識可能必須透過訴訟解決爭議。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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