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代售買家,預防惡意棄單,所以都以匯款出貨,因賣家提出擔心受騙,出至於同理心,為了給賣家一個安心保障,個人願意商品金額為45000,買家可以先支付35000,等收到商品在結清尾款10000,但買家現在已收到商品卻不願結清尾款10000,自己也急需這筆金額應用,請問該怎麼辦?
A:
您好:
依您所述內容,您與買家已經成立買賣契約,且您已經交付物品,對方則有給付價金之義務;若經您催告對方仍拒絕給付尾款,建議可以向買方提出支付命令。
參考法條:
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264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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