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先生(房貸的信貸部分)被銀行 扣3/1 薪水
因為還有同事幫我們當保證人,他也被強制扣款
我先生的薪水除被銀行扣款外,每月還要再償還保證人的錢,入不敷出
我們問過銀行,他們回覆 :不能更改契約(扣款內容為 本金+利息)
請問可以跟法院申請扣款調降嗎?
還是只能採取離職的方式才能重新協商!!
感恩..
A:
一、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二、若扣薪三分之一後,三分之二薪資係維持生活所必需,則清償連帶保證人部分,恐怕應由該連帶保證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扣薪之三分之一參與分配。申言之,法院應該不會認為清償連帶保證人部分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而同意調整查封金額。
三、離職並非正面解決之辦法(因債務本金及利息仍不斷加計),且連帶保證人仍繼續被查扣薪資。也許協調連帶保證人,是否可降低您每月賠償給他的額度或延緩清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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