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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消費


徐OO 發問於 2021-05-20 | 雲林 | 其他

Q: 請問網路購買物品賣家寄出的貨並不是當初詢問下單的物品,買家不取貨,賣家威脅不取貨就提吿並公開到各社團說我惡意棄單,但賣家也承認自己寄送的物品和我下單物品不同型號這樣買家還要取貨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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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民法第235條前段固定有明文。惟該條規定在民法債編之體例上係編排在民法第234條之後,而民法第234條係規定: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由此可見,民法第235條前段所謂債務人現實提出之給付不符合債務之本旨者,不生提出之效力,債權人得拒絕受領該給付,且不負遲延責任。

依您所述,賣家並非給付符合債之本旨的商品,買家自得拒絕受領,且不負遲延責任。
另賣家倘若公布您的個資等,亦有可能涉犯個資法相關規定。
謝謝您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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