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業務需求需要打開離職員工使用過的電腦,結果離職員工的Line帳號在公司電腦未刪除,因我平常在使用Line電腦版時,已經習慣打開直接打密碼,所以我登入時,並未注意帳號是離職員工的,顯示密碼錯誤、登入失敗,才發現帳號是離職員工未刪除的,完全沒有要登入離職員工Line的意思。
但後來,離職員工收到了1次登入未成功的訊息,對方就把IP給警察,直接報警,我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去刑事警察局做筆錄,想了解是否會有構成此罪?
是否構成誣告?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若是誤以為是自己的帳號而登入自己之密碼,由於沒有故意之意圖,因此尚難構成該罪之主觀要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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