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是鐵件加工/安裝的公司,專門接設計公司的鐵件工程,近日收到設計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與當時我們的報價及請款金額不符,我司的報價單上皆有著名"本報價單簽名視同合約書",設計公司當方面自行扣款,想請問我司能用什麼方式要求對方依請款單金額付款?
A: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
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您所述,可就報價單簽名視同合約書等等資料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未在期限內異議可逕行向設計公司強制執行求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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