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是公司創始人,是家族公司已停業多年並沒有再實際營業任何生意。但公司擁有一間工廠,有出租收一些租金,當初我交予二女兒及女婿管理並半買半送讓其佔50% 的股份。
但三四年前他們利用我的信任私自將我方其他家人佔的股份偷偷過戶部份給他們兩個兒子,導致我方的股份少於一半剩下約42% 。雖然有打官司,但並無法挽回局面。
現在問題是去年他們以公司營運虧損為由進行減資剩下百分之十,但最近又要進行增資,企圖要將我的股份稀釋掉,我若跟著增資他一樣會以公司營運虧損將資本再虧空掉。但公司實際上只有廠房租金收入,並沒有任何產品或公司業務的營運,怎麼會有費用及虧損的機會?
而且他們並未提供公司近年的的帳目內容給我方查閱。而因為監察人是他兒子,所以我似乎只能任由他們宰割嗎?
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程序來捍衛我方的權益呢?或是我可以請稅務機關幫忙處理嗎?請問我應該找哪一個單位申訴呢?希望能找到解答。謝謝!
A:
刑法第342條明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就上述台端法律執行目的必須明確,相關利益衡量之後可以選擇繼續經營公司也可選擇清算解散公司,在此之前可先以股東名義發函請求公司負責人提供公司相關金流帳冊資料以便核實,若公司有人有淘空公司之虞者可以考慮提出背信以及違反公司法等等刑事告訴,相關細節以及有無訴訟空間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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