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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債務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債務


陳OO 發問於 2021-04-02 | 桃園 | 製造業

Q: 父親將我的名字設成「 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公司破產後,公司債務我是否需要承擔?(廠商欠款、銀行貸款...等等)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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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謹回覆如下,謹供參考:

1. 一般而言,若您只擔任監察人,您個人不須負擔公司債務(縱使您同時是公司股東,也僅需就您出資公司的範圍內負責),但可另行確認,您是否有擔任任何銀行貸款的保證人。

2. 另外,亦請留意,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監察人於其職務範圍內(例如每年查核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公司負責人。若您有可能因為公司經營不善破產,而衍生個人責任(例如被股東告監察人怠忽職守未盡責查核財報,造成公司破產),也有可能會從這層面產生。

以上說明,僅供初步參考,且僅為撰文律師個人為履行公益社會服務所無償提供之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法律事務所或組織之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或諮詢,撰文律師及任何法律事務所亦毋庸為上開說明負擔任何責任或義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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