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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積欠薪水 還有得討嗎?


蔡OO 發問於 2021-03-26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
想詢問律師 老闆積欠我薪資3萬多元 也去了勞工局調解
老闆也答應了要分4期攤還薪資 但是
時間到了卻未給錢 也去了法院 填寫強制執行了 也收到確定證明書了 後面 發現老闆 用的公司(國際有限公司) 名下沒有財產
也沒有所得稅資料 想請問律師
1.有甚麼辦法可以請老闆趕快給錢的辦法嗎?
2.確定證明書有時效性嗎?
3.追討薪資 有追朔期嗎?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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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依上開規定薪資的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因此您聲請強制執行未果後,法院會核發給您債權憑證
您必須每五年向法院換發一次以中斷時效
另外若當初是以公司名義簽立調解筆錄
您只能執行公司名下財產,而無法執行老闆本人名下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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