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雖然您的賣場在公開說明欄位已有標示「因為供應商交貨數量不足,無法交貨的買家,我們將會取消您的訂單並且全額退款,恕不保證交貨。」,但依照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五、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買家既然已經完成整個下訂的手續,代表已完成整個商品的確認機制,足以認定雙方的契約已經成立,賣家應確實履行契約,縱使賣家有無貨可出的情形,也不得因此任意取消訂單,賣場上面的標示應認為違反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定;換句話說,若賣家仍執意取消訂單,仍不符上開規定,而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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