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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七天鑑賞期內退貨商品毀損

七天鑑賞期內退貨商品毀損


陳O 發問於 2021-03-1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們是網路賣家,於電商平台販售電腦防窺片
日前顧客收到商品且確認完成訂單後,於鑑賞期第五天告知商品不適用需要退貨,
主張消保法七天鑑賞期內無條件可退貨。

買賣雙方原協定退貨退款,但收回商品後發現外包裝已丟棄,且商品狀況無法整新販售,
買家卻以合理檢查使用要求返還全額款項

請問是否有法規可支持要求買家依比例賠償商品損失?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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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的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依個案判斷。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還是可以行使解除權,但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來檢查商品,卻有毀損或滅失的情形,電商經營者得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毀損或減損而減少的價值,按比例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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