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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面交完成後兩天有瑕疵處理

面交完成後兩天有瑕疵處理


TOO 發問於 2021-03-16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我本身是長期經營網拍,有幫忙家人代po一台電腦拍賣,這台電腦雖然是我在使用,實際擁有者是我的家人,客人聯絡我說有購買的想法,並沒有在該購物網站下訂該電腦,而是約定當天面交確認沒問題再付款,當天跟客人面交的是的家人也就是機主本人,他看了20分鐘沒問題才付款,三天後卻跟我聯絡說電腦喇叭破音要我處理,我想要問一下這樣算是我跟他交易還是我的家人?因為我只是媒婆的角色,實際上交易的也不是我。請問這樣是否適用7天鑑賞期呢?謝謝解答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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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 359 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若對方主張電腦有發生瑕疵問題,應先請對方舉證,舉證其收到商品時,確實有發生電腦喇叭破音之情況,否則無法依前揭法條對您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另消費者保護法是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之糾紛問題,因此單純個人與個人間之交易行為,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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