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醫院工作因工作中頻繁使用手部,造成受傷導致無法繼續勝任該工作,也有提過要轉入其他單位,
但皆無單位可轉調,主管說手傷請假幾日也好不了,說可以提前離職但是跟醫院有簽合約要做滿一年
因現在為到一年要離職就須繳納違約金,但我是因工作受傷無法繼續,並不是自己不想做,這樣我還須賠付違約金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因在醫院工作因工作中頻繁使用手部,造成受傷導致無法繼續勝任該工作,也有提過要轉入其他單位,但皆無單位可轉調,於此情形係符合勞基法資遣之規定,所以應屬終止契約之正當事由,故您方可主張非屬違約終止而拒絶繳納違約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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