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跟朋友一起合夥開店面,如今不到一年對方想退出不做,並要我吸收下他投的资金(要我買下他30萬的部份)要我一个人做,但當初他說投資30萬要我先出,但目前還有4萬還沒還我,當初也沒簽契约書,目前店面也是属於虧損狀態!
1.請問若要拆夥要怎麼做比較好,這間店投了130萬,當初說好我100萬她30萬,但現金實際出我出1040000,她出了260000。
2.她提退出,店面虧損,那我需要返還她投資金嗎?
A:
您好
1.若雙方為合夥關係,應就營業盈虧各自就股份負擔虧損,因此對方向您請求返還當初投資金額30萬應無理由。
2.若對方有意退股,可按目前股份所剩金額按比例轉讓於您,金額可以雙方協議為之。
3.至於4萬欠款部分可以考慮逕行聲請支付命令,命對方給付欠款。
4.有無協商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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