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目前應是主張侵害著作權,由於目前不知初設計者為何人,所以對方自然會找向 貴公司,當然目前應先確認是那個照片以及該照片是否有著作權問題,在此種情形下,要構成違反著作權之刑事責任,應較不容易,但民事侵權責任,則仍有可能會成立,對方說要進行後續訴訟流程,在訴訟過程中均仍有協商之機會,屆時再適時看對方所提出之資料決定是否協商和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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