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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模型創作參考物是否侵權疑慮


余OO 發問於 2021-03-03 | 高雄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您好,我目前是製作仿真食物模型的小工作室,有以下問題想要請教
1.如果以知名店家所做之甜點為樣本製作相關食物模型是否有侵權疑慮?
2.如製作知名卡通相關造型之餅乾ˋˋ裝飾是否有侵權問題呢?
以上兩點提問,謝謝律師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瀏覽人數:1609

A:  您好,

關於第2題,依照實務上之認定(註一),有可能已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等權利、並負有民刑事責任。

至於第1題,亦有侵害知名店家權利之可能,須依照具體情況個案判斷。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255 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38樓之2
Tel: (04) 2265-7256
Email: tj.lin@kllaw.com.tw

註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30711令函要旨:
一、有關所詢將卡通人物造型做成餅乾、蛋糕,是否涉及著作權與商標權侵害一事,茲分別說明如下:(一).著作權部分:1.按來信所提及之「三麗鷗、迪士尼、藤子不二雄」等之卡通造型人物,只要具有原創性(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且尚在著作權保護期間者(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任何人如欲「重製」、「改作」、「散布」該等著作,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皆須徵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2.來信中所詢,將卡通人物作成蛋糕或餅乾造型,不論係以手工方式、模具方式製作蛋糕、餅乾,或係生產相關造型模具,均已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縱其間可能另加入自己的創意,亦涉及「改作」行為。將該等「造型蛋糕、餅乾」或「造型模具」予以販售,另涉及「散布」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負有民、刑事責任。…(略)二、由於著作權及商標權屬於私權,因此如有爭議發生時,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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