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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薪資、營利、土地相關


吳OO 發問於 2021-02-20 | 高雄 | 製造業

Q: 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人名下有田賦、土地、薪資(約23萬/年),欠債金額不到4萬,債權人可以選擇執行他的田賦嗎?這樣會違反比例原則嗎?另外如果選擇查封土地,到時候相關鑑定費用是否可以聲請讓債務人出?感謝解惑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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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執行標的債權人可以選擇要執行那個部分,若選擇查封土地,則鑑價費用會先由債權人墊付,墊付之金額會列入執行債權範圍,屆時執行取得金錢時,會一併從中拿取,另執行費用也是先由債權人墊付,之後再由債務人負擔,再從執行取得之金錢中取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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