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您好,對方決議若未按照上述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增資,可能有無效問題,並且負責人未得股東同意之下擅自加薪以及發放獎金,若有造成其他股東損失,可考慮就其損失向負責人求償,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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