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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問題


吳OO 發問於 2021-02-08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工程開出支票,到期日當天被執票人以詐欺方式搶奪該金額卻不還票還故意把支票存入,導致跳票與被銀行拒絕往來户,當下報案對方已認罪說要還票,已有報票號與相關證據交給檢察官,過了一年半卻把該支票與跳票紅單交予第三人來要錢,請問:
1.如何讓該支票無效?
2.需要先寫訴狀或法院辦理什麼程序嗎?
3.如何拿回該支票?
4.能對先前執票人賠償公司損失嗎?
5.該支票債權還有效力嗎?

仲裁事件 票據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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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該支票已經跳票,所以第三人再持該支票來行使票據權利,是否票據上的效力應有疑義,您方若未給錢,對方可能會去提告,屆時您可以相應提出答辯或提出反訴,若您要積極使該票據無效,則可以提起確認訴訟,確認該支票債權不存在,並請求返還該支票。另本件損失,可以向搶奪之行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強制執行法18條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
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
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
強制執行之裁定。

您好,就您所述應盡速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且就本票部分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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