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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重新配送買方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重新配送買方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蘇OO 發問於 2021-01-25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因為客人聯絡資料有誤導致貨物被物流退回.客人要求重新配送.如果酌收費用是否違反消費者享有《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權益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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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本條所規定者係針對買家行使解除權而退貨時無須負擔任何有關退貨之運費,若因客人自己聯絡資料有誤要求重新配送,並非行駛解除權,不屬於本條所規定之情況,賣家仍得酌收重新運送所需之費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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