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律師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為商業用.但位於台北市住三6米巷一樓.請問能申設咖啡簡餐嗎??層次面積為102.38平方公尺.
A:
依照目前的台北市規定,在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的地方開設咖啡簡餐(分類屬第21組飲食業營業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需要臨8米以上道路,且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
若您是新開店,就需要遵守上述規範。
若您是既有店家,台北市政府在104年有發布「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通案處理原則」,
採取類似「既存違建」原則,只要是在102年7月25日以前在住宅區未達8米之道路設置餐廳(飲食業),只要沒有重大公安、環保及噪音疑慮,原則上「列管」暫緩處罰。目前是針對102年7月25日之後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店家做處罰。
參考條文: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2條附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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