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撞到計程車,對方請求修車期間37天的營業損失但是這37天包含修車廠假日休息我一樣必須支付嗎。
A:
車禍除了要賠償修車費用之外,如果車子是營業用,會有營業損失的問題。修車費是賠償所受損害,營業損失是賠償所失利益。依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對方請求營業損失必須提出每月收入證明、修車日期的證明,以及本件車禍事故的肇事比例為何(對方有無過失),建議可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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