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23歲借名創辦帳號給將近50歲母親販售童裝
卻遭警方以本人之名搜索票搜索住家
並扣押60件有版權的童裝以商標法送辦
由於母親半百並未了解時下有註冊版權之卡通樣式不知販售盜版商品
而多是透過廠商介紹進貨販售
想請問律師
1.本人借名此事起訴也是本人還是母親?
2.如果筆錄告知借名想請問出庭可否和母親一起出庭抑或是本人出庭?
3.會不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如何得知對方有無提告)
4.是否呈遞悔過書請法官從輕發落不起訴
5.問筆錄需注意事項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首先因為創辦帳號的是您,所以檢警在調查時才會先通知您去做筆錄。
倘若您在做筆錄時主張您僅是借名創辦帳號,實際上是您的母親在販售,這樣可能會再要求您的母親來做筆錄。
認定上,有可能會僅起訴您的母親,或是不採信您的借名主張而僅起訴您,當然也有可能認為您與母親是共犯而一併起訴,這部份可能要看具體的案件內容判斷。
違反商標法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具體規定在商標法第68條以下,供您參考。若對方起訴請求民事賠償,則法院會通知您。
若承認有相關行為,可以嘗試跟商標權人和解,這樣在刑事上多半可以取得較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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